关于“清明节”放假前后教学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4-23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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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通知安排的精神,学校决定2008年4月4-6日放假三天,为了做好放假前后的教学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学生课堂教学安排 4月4日(星期五)为法定假日,当天课不上不补, 4月5日(星期六)与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辅修双学位、七校联合办学课堂教学安排 4月5日(星期六)与4月6日(星期日)辅修双学位、七校联合办学课堂照常进行。 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到每一位任课教师与学生。
教 务 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付绍山 联系电话:88385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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