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购津发小区教职工公积金提取及贷款办理的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8-28浏览次数: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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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津发小区点房户: 为便于大家办理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手续,先将有关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1、教职工提取公积金需带点房卡、房屋买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名签合同的带联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子女无身份证的带户口复印件)到签合同现场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配偶方不属中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职工,购房一次性付清的,需凭购房合同(房地局已备案的)、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自己所在单位自行办理。 2、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申请人公积金可以支取,申请人配偶不能支取,如夫妻双方都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职工的,都可以支取公积金,但账户内需留足一年的缴存余额。如配偶无公积金缴交的需提供未缴交公积金证明(格式见附件1),配偶没有单位的到当地居委会开具证明 。 3、以前支取过公积金的,满三年后才能支取,但可以申请贷款。 4、以前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需要结清以前贷款余额过半年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5、职工购房一次性付清或还清贷款的,支取公积金的额度由留存三个月的缴存额,调整为只保留公积金存款账内百元以下余额。 6、职工用商业性贷款购房且贷款尚未还清的,可以每年一次(间隔期不得小于12个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但提取额不超过年还款额。 7、如购房时以父母名义点房,以子女名义贷款的,购房合同上有子女名字,需要提供共同还款声明(银行提供相应格式),如户口在一起的需要提供户口复印件,如户口不在一起需要学校提供证明关系材料(学校提供相关证明需盖章)。 8、公积金贷款金额最高可以贷到39万元,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不超过房款的70%;二是月还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三是满足单边缴交额*1313(综合测算系数),例如:单边缴交额(200)*1313=262600元。 9、附件2: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及经济收入证明
200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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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 附件1:未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doc 附件: 附件: 附件2: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及经济收入证明.doc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