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秋节”放假通知安排的精神,学校决定2008年9月13-15日放假三天,为了做好放假前后的教学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学生课堂教学安排 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第三周星期一)。9月15日的课不上不补。 二、辅修双学位、七校联合办学课堂教学安排 9月13日(星期六)与9月14日(星期日)辅修双学位、七校联合办学课堂照常进行。 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到每位任课教师和每个学生班。
教 务 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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