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湖北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项目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0-08浏览次数:116

 全校各单位:
    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旨在引导和激励我省社科理论工作者,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以研究经济社会问题为主,以研究现实发展问题为主,以研究湖北地方问题为主的原则,把湖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作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加强具有湖北特色的优势学科建设,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规律,全面推进理论创新,繁荣和发展湖北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
   二、《课题指南》分三部分,资助研究课题125项。第一部分为湖北发展战略研究,设重大招标项目5项;第二部分为湖北发展专题研究,设重点项目10项,一般项目60项;第三部分为基础理论与学科建设研究,设重点项目10项,一般自选项目40项。其中,重大招标项目每项资助经费5-1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一般项目和一般自选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课题分类既以学科为基础,又不受学科限制,强调多学科共同参与。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研究选题应参照《课题指南》要求选择具体申报题目,第三部分研究选题可根据学科发展自行选题。
   三、申请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此次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在研的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此次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
   四、研究课题一般要求在两年内完成,其中对策性研究以研究报告形式申报并在一年内完成。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
   五、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六、研究成果宣传转化要遵循"先鉴定、后出版(发表)"的原则,并在成果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十一五'规划资助课题"。项目资助经费如不能满足课题研究需要,不足部分由课题负责人自行筹集,并保证按时完成。
   七、其它事宜:
   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单独装订)一式6份。申请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项目评审补偿费(含微机录入费)收费标准为重大招标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150元,一般项目和一般自选项目每项100元。
        3.受理申报时间从2008年9月29日起至2008年11月3日止。请各单
 位组织好本单位申报工作。
 
     附件1:申请书
     附件2:申报指南
 
                                     科  研  处
                                 二○○八年十月七日
 
  
联系人:汪瑛              联系电话:8386334 

 
    附件:    申请书.doc
    附件:    申请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