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度本科教学奖第二学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3-19浏览次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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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南大教字〔2008〕23号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精神,本学期将继续开展2008-2009学年度本科教学奖申报工作以及本年度本科教学奖的评选工作。为做好本学期本科教学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独立、完整地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的在编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能认真完成每一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教学效果好,在2007—2008学年度,课堂教学学生网上评价平均值在90分以上(有同行专家和教学督导听课的,其评价也应在90分以上)。 (二)认真开展实践(实验)教学活动,在近两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认真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获校级以上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奖。 2.承担实验课教学,在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善实验条件、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学科竞赛,所指导学生的科研论文获省大学生科研论文三等奖以上;指导学生开展的学科竞赛获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指导学生在省(市)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 4.承担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在实践性教学中,坚持改革创新,作出了显著成绩。 (三)注重教学研究与改革,在近两年有下列成果之一: 1.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有教学研究论文; 2.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1部;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研究立项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4.担任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课程或品牌(特色)专业等质量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三、申报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按本单位本学期授课教师10%的比例确定申报名额,并组织本单位申报教师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经本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及申报教师汇总名单(加盖公章),于3月20日(第四周)前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2.各教学单位应在本学期课堂教学活动结束前,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完成对本学期申报教师课堂教学的听课工作,并妥善保管相关记录和材料以作为本科教学奖的初评依据; 3.上述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的认定标准见附件二。 望各教学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切实遵照奖励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审查申报教师的资格和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表》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条件合格认定标准》 教 务 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联系人:刘建秋 联系电话:88385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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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表.doc 附件: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学奖申报条件合格认定标准.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