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前后教学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3-31浏览次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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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放假通知安排的精神,学校决定2009年4月4-6日放假三天,为了做好放假前后的教学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学生课堂教学安排 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假日, 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原4月6日(第七周)的课不上不补,。 二、辅修双学位、七校联合办学课堂教学安排 辅修双学位、七校联合办学课堂4月5日(星期日)照常上课,4月4日(星期六)的课调至4月6日(星期一),上课地点不变。
教 务 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 付绍山 联系电话: 8838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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