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4-15浏览次数:95

各学院:
    2009年度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为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服务,为武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为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服务。
    二、研究重点
    围绕当前武汉改革与发展中心工作,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着眼于武汉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着眼于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眼于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突出研究当前武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集中破解当前武汉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关注武汉发展的前沿问题,重视基础研究,加强应用对策研究,注重学科体系、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创新,强调实证数据,着力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使用效益。
     三、课题设置
     2009年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调研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四大类,进一步调整资助结构,加大资助力度。一般课题也应贴近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展开。调研课题应抓住武汉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确定立项的调研课题题目不得随意更改,调研课题讲究时效性,必须在规定时间内(2009年底)完成,课题成果以调研报告为主。为了进一步扩大资助课题的社会影响,市社科基金将预留出一定经费,后期跟踪资助,奖励部分优秀社科成果。
     四、注意事项
     1、本《课题指南》(见附件1)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兴趣,结合中共武汉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重大决策,参照《课题指南》条目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有较丰富前期研究成果,课题紧贴武汉市情,符合《课题指南》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研究内容尽管不在《课题指南》范围之内,也可申报自选项目。
     2、市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已经取得博士学位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者可以申报;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申请人和课题承担单位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市社科基金项目一般在一年内完成,个别基础性研究项目也不得超过两年。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2009年,市社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2007年修订的《武汉市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对立项课题实施过程的监督,督促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获准立项的市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4、申报市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市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市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承担市社科基金项目尚未完成者不能申报。凡已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立项的课题不能申报。
     5、截至时间:请各单位将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4份及评审费(每项100元)于2009年5月7日前交学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   研   处
                                                      2009年4月14日

联系人:汪瑛                                  联系电话:88386334

 
    附件:    附件1:课题指南.doc
    附件:    附件2:武汉市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