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6-02浏览次数:3

全校各单位:
    2010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0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的要求,围绕国家中心任务,组织开展有关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与支撑。 
    2010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安排分为四大类:重大项目 、合作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
     一、项目指南
    (一)重大项目
      2010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分为公开招标项目和邀标项目。其中,公开招标题目如下:
    (1)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技术性贸易措施及对全球贸易体系的影响
    (2)国际金融危机对前沿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影响
    (3)科技全球化的最新进展与发展趋势
    (4)中国工业化中后期的技术经济范式变化研究
    (5)中国高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实证研究
    (6)新能源研发态势及对我国能源战略的影响
    (7)我国优势产业国际化途径与支持政策研究
    (8)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研究
    (9)城乡统筹与农村生活形态变化研究
    (10)科技创新能力与大国兴衰关系研究
    公开招标重大项目申报题目必须与上述相一致,具体研究内容由申报单位拟定。科技部将对申报题目组织专家进行网上初步评审。对初步评审通过项目,科技部再组织会议答辩,择优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各地方、部门申报公开招标项目不超过2项次。
    邀标重大项目,参照科技部保密规定要求,由科技部确定选题并邀请有关单位申报。受邀单位须在指定时间内将书面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科技部。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答辩性会议评审。
    (二)合作项目     
     2010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合作项目由各地方、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重大需求,自行确定选题,参照科技部保密项目的要求进行申报。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后确定是否联合组织研究。各地方、部门申报合作项目不超过1项。合作项目原则上要求地方、部门在立项后保证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
    (三)面上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主要鼓励自由探索。2010年度面上项目从以下四个领域选题。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
     2.科技发展与改革研究
     3.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
     4.软科学理论与方法研究
     各地方、部门面上项目申报原则上不超过4项,国家发改委、 国务院国资委、中科院和中国社科院面上项目申报不超过6项,教育部面上项目申报不超过10项。面上项目采取专家网上评审制度,择优选择项目予以资助。2010年面上项目继续鼓励和支持自筹经费开展研究。
    (四)出版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各地方、各部门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优秀成果及其他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出版。2010年度,各地方、部门出版项目申报原则上不超过3项,教育部项目申报不超过5项。
    二、项目申报工作组织与流程
    1.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以下简称归口管理单位)组织,除重大邀标项目与合作项目外,科技部不直接受理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
    2.2010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继续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申报。除保密项目外,未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申报负责人按照要求在线打印申请书,并经承担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归口管理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对所有申报书进行审核,按申报要求选择上报项目,并经领导签字盖章后,将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须列出项目清单)和各申请书(1式3份,至少有1份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报送科技部。除保密项目外,对未进行网上申报或未报送书面材料、或未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或书面《申请书》与网上《申请书》不一致的申报项目,均不予受理。
    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随时公布最新的申报注意事项
 及工作动态,请及时查询。
    三、其它事项
    1.项目申报负责人限1名(合作项目除外),相同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项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在研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期结题的不能申报。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
   2.项目申报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根据研究工作的实 际需要并按照有关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填报资助金额。出版项目申报负责人要保证出版的成果没有知识产权纠纷。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负责人3年申报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通报。
   3.为保证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和严肃性,在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或项目申报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4.申报截至时间:请于2009年6月8日前将正式申报书一式4份送学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  研  处
                                  2009年5月27日
  
 
联系人:汪瑛          联系电话:88386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