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湖北高校第二届摄影作品展览”参展作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6-02浏览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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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为了讴歌伟大祖国60年的辉煌历程,展示湖北高校摄影艺术教育教学成果,丰富高校校园文化生活,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决定举办湖北高校第二届摄影作品展览,并面向高校师生征集作品。对有兴趣参加本届展览的师生可将作品提交至学校党委宣传部,学校将对征集到的作品组织专家进行初选,并择优进行推荐。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参展对象 本届展览分专业组和非专业组两个组别,并在两个组别中分甲、乙两个类别。 专业组:凡在高等学校从事摄影、摄像、动画、新媒体等必修或选修课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以及从事上述专业及绘画、设计专业学习的学生。教师为甲类,学生为乙类。 非专业组:非视觉艺术专业的高校师生。教师为甲类,学生为乙类。 二、参展作品要求 1、参展、参评作品主题积极向上,贴近现代生活,反映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2、作品需体现创新思维,能够通过其摄影艺术作品反映作者的探究精神; 3、数码相机拍摄需使用RAW格式并自行转存为TIF格式;传统胶片拍摄后请将其扫描成50兆的电子文件。 三、参展要求 1、初评作品一律提交5×7扩印片或自行剪裁好的长边不超过7英寸的照片,同时提供该作品的电子文件或光盘。 2、抽象作品在照片背后用箭头标明向上的方向。组照需用透明胶带连接并标明序号。 四、评选方式 本届展览将分别评出最佳学术奖和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同时,评选出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老师奖若干名。 五、展览时间 本届展览将于2009年11月上旬在武汉展出。 六、注意事项 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和获奖的摄影作品,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用于非商业用途)。除向有关摄影报刊推荐外,还将在湖北教育信息网(e21)体卫艺网上刊载。凡参评、参展作品所涉及的肖像权、版权、名誉权等有关责任由作者自行承担。 七、作品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有意参展的作者下载填写湖北高校第二届摄影作品展览参展作品登记表(见附件),并将登记表和作品于2009年9月30日之前送至中原楼306办公室,联系人:杜鹏,联系电话:88386035。
党委宣传部 校 工 会 200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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