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5号)及《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工作实际,学院将开展2019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及经费预算
1.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项目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平台之一。其中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由研究生院与学院共同资助;社会实践、学术交流活动由学院资助。2019年爱发·体育(China)官方网站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资助项目类型及经费预算具体如下:
序号 | 计划项目类型 | 拟资助 | 拟资助经费 | 经费小计 | 申报对象 | 申报时间 | 遴选方式 |
项目数 | (万元/项) | (万元) | |||||
1 | 硕士生实践创新课题 | 16 | 0.4 | 6.4 | 经济学院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 | 已于2018年11月完成立项 | 学院集中审批 |
2 | 博士生科研创新课题 | 8 | 0.8 | 6.4 | |||
3 | 寒假社会实践 | 1 | 0.5 | 0.5 | |||
4 | 暑期社会实践 | 2 | 0.5 | 1 | 经济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 2019年4月2日前截止申请 | 学院集中审批 |
5 | 博士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 | 3 | 0.5 | 1.5 | 经济学院2020届全日制研究生 | 2019年4月2日前截止申请 | 学院集中审批 |
6 | 硕士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 | 5 | 0.3 | 1.5 | |||
7 | 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 | 20 | 0.1 | 2 | 经济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 参会前申请立项 | 学院审批 |
8 | 国际化联合培养 | 由申报者结合研修计划填报与学习相关预算 | 经济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 全年开放立项审批 | 学院审批 |
2.依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8年11月立项的学生实践创新课题项目,改为立项中期拨付50%的补助,剩余50%的补助在结项公示通过后拨付。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立项之初拨付50%的补助,剩余50%的补助在结项公示通过后拨付。社会实践在结项公示通过后拨付。如上学生项目经费以补助方式直接发放至项目负责人银行卡。学术交流项目视项目开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予以报销或补助。
二、项目的确定
学院依照《项目实施办法》进行项目管理。
(一)研究生课题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仅限爱发·体育(China)官方网站全日制脱产在校就读的硕士生(含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生(以本人档案在校为准)参与申报。每个课题设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本年度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立项课题的研究生一般不再作为其他项目组成员。
2.立项项目应有创新的内容、明确的目的、较好的实施条件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3.不得将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以不同申请人名义提交申请。否则,学校将以学术不端行为处理。
4.项目出版或发表的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编号)”(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Grant Number))。
(二)立项遴选程序
1.2019年4月2日前申报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相应项目的申请表格、《2019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2.学院进行立项评审。学院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开展项目申报人资格审核并进行雷同项目检查。学院专家组按学校分配的指标数,依照管理文件规定的立项程序最终确定本院的各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
3.2019年4月5日前学院在学院网页对本单位立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相关材料送至研究生院。
三、注意事项
1.请申报人在填写申报材料前,认真阅读申报表中的申报须知,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按时报送材料。需提交的申报表详见附件。
2.所有申报材务必提交纸质版两份和对应电子文档(以“经济学院-博/硕士-姓名-项目计划类型-项目名称”命名),至康老师邮箱:3186405569@qq.com。纸质版交至文泉南208办公室。电子版应保证与其纸质版材料一致。
3.请广大研究生认真准备,积极参与本年度项目申报。
4. 2019年立项项目的结项工作预计在2019年11月启动,2018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须于2019年11月前结项,否则予以撤项。请项目申报者认真学习结项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研工办。
联系人:康老师
电话:027-88386697
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九年三月十二日